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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3 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(CDS)建議代謝綜合征的診斷標準

具備以下4項組成成分中的3項或全部者:

1.超重和()肥胖        BMI25.0

2.高血糖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FPG6.1 mmol/L(110 mg/dl) 及(或)2HPG7.8 mmol/L(140 mg/dl) 及(或)已確認

為糖尿病并治療者

3.高血壓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SBP/DBP140/90mmHg 及(或)已確認為高血壓并治療者

4.血脂紊亂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空腹血TG17 mmol/L(150 mg/dl) ,及(或)空腹血HDL-C <0.9 mmol/L(35 mg/dl)(男)

<1.0 mmol/L(39 mg/dl)(女)

(引自:中華糖尿病雜志2004年第12卷第3)

五、患病率

    美國對19881994年以來的第三次國家健康及營養調查的(NHANESⅢ)四組人群(白種人、黑種人、美籍墨西哥人及其他)用NCEP-ATP(2001)進行代謝綜合征診斷,見到其年齡校正患病率為23.7%,由此估測美國有代謝綜合征患者4700萬。雖然前已述及NCEP-ATP(2001)中的腰圍分割點并不適用于中國人,但是為了比較,我們應用此標準對上海社區中國人群篩查進行代謝綜合征診斷,其年齡及性別校正患病率為17.31%.2029歲組中代謝綜合征患病率為4.25%,以后隨年齡增高到6069歲組患病率達41.51%,即同時具有糖尿病或糖調節受損、高血壓及血脂紊亂三者代謝綜合征時則見到20歲組上海地區中國人代謝綜合征的年齡及性別校正患病率為10.16%。在上海地區篩查出的糖尿病患者中,男性51%、女性57%同時具有高血壓及 血脂紊亂即符合代謝綜合征診斷,也即糖尿病患者中約半數伴代謝綜合征。糖尿病患者中沒有高血壓及(或)血脂紊亂的[男性中僅10%及女性中僅12%沒有高血壓及(或)血脂紊亂],即為單一糖尿病患者。

六、危害性及防治

代謝綜合征的大多數組成成分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,所以代謝綜合征患者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危人群。防治上要以多危險因素綜合防治為目標,實行生活方式(飲食及運動)調整并用針對各危險因素如糖尿病及糖調節受損、高血壓、血脂紊亂及肥胖的藥物。此外,尚應針對代謝綜合征發病的中心環節胰島素抵抗進行防治。